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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推进北京市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初步完成北京市第二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调研和确定工作;
  (6)开展工作部署、社会宣传及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相关区县:
  (1)对本区县纳入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处理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制定餐厨垃圾管理试点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
  (2)完成餐厨垃圾标志发放工作;
  (3)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和街、乡、镇及试点单位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工作;
  (4)开展社会宣传及对区域内街道(乡镇)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
  (1)制定奥运签约饭店、城八区范围内奥运场馆产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
  (2)车辆配备及人员配置到位;
  (3)开展相关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9月-2008年7月前)
  2007年9月,启动测试赛期间的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2007年9月,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2008年1月,启动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按北京市第二批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2008年6月底前,启动所有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3.试点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8-12月)
  总结试点运行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层级的组织保障和管理措施,完善部门间的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等,依照有关规划,制定实现2010年餐厨垃圾管理目标的工作方案。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实施对餐厨垃圾产生主体的规范管理。
  1.实行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
  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申报制度。纳入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委托收运服务单位、最终处理去向等情况。
  相关区县市政管委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排放的源头监管,及时掌握餐厨垃圾产生量、处理流向等情况,督促和指导各街乡镇抓好具体的组织落实工作。
  各街乡镇将本辖区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本区县市政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将本区县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
  2.配置标准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结合收运作业服务的技术要求,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配置规格为120升深灰色,具备提升结构的餐厨垃圾标准收集容器。应严格按照《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试行)》采购和使用,严禁选用无厂名、无商标、无技术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3.实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存放
  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严禁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灰土等非餐厨垃圾,并交由符合资格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所。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做好餐厨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和管理,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措施,做到密闭收集和存放,方便收运,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和完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方式排放本单位的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餐厨垃圾按要求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在餐饮区,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及其它垃圾,相应配置三类垃圾收集容器。同时,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标志。
  易拉罐、塑料瓶、牛奶袋(盒)等应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应投放到餐厨垃圾容器中;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应投放到其它垃圾容器中。
  4.加强日常监管
  各区县以及街、乡、镇应指导餐厨垃圾产生者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应督促餐厨垃圾产生者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加强节约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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