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供热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各相关单位:
今冬供暖期日趋临近,为保证全市供热企业(单位)稳定供热和居民正常采暖,进一步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对供热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各有关供热企业(单位)要对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新,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今冬供热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进一步落实好供热燃料。各有关供热企业(单位)要及早动手,尽快落实燃料储备,因场地等原因受限的,要签订供销合同。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料储备的监控,确保供热燃料充足。
三、进一步加大采暖费收缴力度。各供热企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办法积极收缴采暖费,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供热企业(单位)收缴采暖费,使供热企业(单位)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今冬供热。
四、采暖用户要积极交纳采暖费。采暖费是供热单位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的基础,各交费单位要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确保职工温暖过冬。
五、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规定,今冬能够实现收费到户的供热企业(单位),要与用户建立或转移供热协议;不能实现收费到户的,采暖费的收缴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