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各项供热管理工作
要落实冬季供热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冬季供热领导指挥系统,明确主管领导和供热负责人,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要确定对外供热值班电话和内部工作联络电话。落实冬季供热紧急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对外供热值班电话,要上报市(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并对社会发布。
要完善规章制度和公布服务公约。合理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是供热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当前形势重新修订和完善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制定锅炉房服务公约,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向供热辖区内居民公布供热单位、维修地点和值班电话,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聘请供热社会监督员,虚心听取居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要做好供热运行的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的准备工作。
(3)抓紧热费收缴工作
采暖费是供热单位的唯一经济来源,而供好热是热费收缴的前提和保证。因此,供热单位要以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保证供热质量,以质量和服务来促进热费收缴率的提高。要加强收费力度,针对各单位欠缴情况,尤其是亏损企业和5万平米以上的采暖大户,分别采取相应收费措施;要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热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
合同法》规范收费秩序,对个别恶意拖欠热费的用户,要通过法律诉讼强制催缴。
2.供热管理办公室应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检查和协调锅炉房改造、扩建工程及大修收尾工程的进度。
(2)掌握供热准备工作动态,对影响冬季供热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重大问题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
(3)完成市(区)供热基本情况的统计和供热形势的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重点。
(4)建立冬季供热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市(区)两级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建立冬季供热紧急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于10月15日统一上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落实岗位责任制。
(5)统计本区供热机构及重点锅炉房的联系电话:核准各单位供热值班电话,确定对外公布电话,11月1日前报市市政管委供热办公室,11月7日按时向社会公布。
(6)建立值班制度,确定值班方式、人员,强调值班纪律,保证信息畅通,特别是对全市《供热值班系统》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管理。市市政管委要对城八区供热值班系统及供热准备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