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
(三)信息保障,及时高效;
(四)按时保质,稳定供热;
(五)低保高控,科学节能。
四、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检查到位,消除隐患;应急情况,及时排查;严格值守,信息通畅;科学运行,保证供热。
五、日常管理
(一)供热准备期(10月底以前)。
1.供热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落实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各供热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对供热设备夏季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上采暖季温度不达标区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
做好供热工程的全面验收。抓紧完成锅炉房改造、扩建工程及大修收尾工作。凡到10月初没有完工的工程,各区县供热办要督促各供热单位,关死后门,倒排工期,抓紧施工,保证10月底前全部供热工程具备点火条件。所有工程竣工后,都要按规范要求严格验收,严格接管手续。凡因前期接管验收工作不到位,给供热遗留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接管验收单位的责任。
做好供热能源的储备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能源的供应形势,各供热单位供热前的煤炭储备要达到60%以上,不具备储备条件的购煤合同签约率应达到100%,并全部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硫煤;市(区)要建立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疏通供煤、供气、供油、供电资源与运输渠道,保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做好司炉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各供热单位10月底前要配齐司炉、水处理和供热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做好冬季供热的动员,进入运行状态。
做好供热系统充水和锅炉、供热设备冷态试运转工作。各供热单位在系统上水前要提前通知住户,组织人员做好系统检查和排气工作,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跑、冒、滴、漏;上水后要认真进行冷态试运转,待工况正常后,方可停机;初次投入使用的设备,要提前安排供热试运行,达到供热要求;所有供热设备都要安排试运转,不得临近供热仓促开机。
做好供热应急抢修准备。各供热单位要制订《冬季供热方案》和《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抢修队伍,落实抢修物资,进行抢修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