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采暖单位要贯彻国务院一系列节能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市政府倡导的“低保高控”精神,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实施节能和老旧管网改造,解决老旧小区长年不热的问题,保证供热质量。同时,各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冬季采暖室温标准,并实行非工作日低温运行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采暖能耗,促进供热节能减排。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07-2008采暖季供热工作方案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2007-2008采暖季供热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热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证全市居民温暖过冬,特制定2007-2008采暖季供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维护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消除隐患,按时保质地做好冬季供热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供热单位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冬季供热保障的组织体系,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供热保障工作。
(一)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市政管委主任为副总指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房屋土地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十八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市级冬季供热指挥系统,对全市冬季重大供热问题进行指挥、协调和决策。
(二)建立由区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区县供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冬季供热指挥系统和区、街道(乡)工作网络,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对本辖区冬季供热问题进行排查、协调和处理。
(三)各街道(乡)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供热单位、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协助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的宣传、协调和监督供热保障工作。
(四)供热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供热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供热工作。
(五)市(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为市(区)冬季供热指挥系统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处理冬季供热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