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08采暖季供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7-2008采暖季冬季供热工作,确保冬季按时稳定供热事关全市居民的冷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全市居民温暖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工作,将供热保障工作与实践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确保首都社会和谐稳定联系起来,在组织上给予保证。各区县要建立供热指挥系统和区县、街道(乡)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分工,切实落实本辖区供热保障的责任。
二、落实保障措施,实现供热目标
针对当前供热矛盾复杂突出的情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靠市、区、街道(乡)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排查解决影响正常供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按时供热。
要充分估计煤炭储运的紧张局势,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抓紧落实煤炭储运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在10月底前完成煤炭储运计划。各区县要完成1-3万吨政府供热用煤的应急储备任务,建立并加强储煤监测,确保冬季供热用煤。
着力解决因供热燃料价格上涨影响供热单位正常运行的问题,各区县要落实供热燃料补贴,建立必要的供热应急保障资金,确保供热单位正常稳定供热。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4〕35号)精神,供热单位要在想方设法保证按时按质供热的前提下,积极收缴采暖费,承担为职工交纳采暖费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为本单位职工交纳采暖费。
三、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区县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对居民反应的供热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供热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处置,保障全市居民的采暖质量。
四、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稳定供热
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是冬季稳定供热的基础,各区县要督促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设备的普查检修工作,指导供热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修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建立供热值班和应急备勤制度,切实把供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低保高控,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