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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70%(含7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米或满足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基本要求。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20%,草坪覆盖率在70%(含7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5%(含1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6%(含6%)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5%(含1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70%(含70%)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四、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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