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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特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5%,草坪覆盖率在99%(含99%)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5%(含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2%(含2%)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5%(含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的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二、一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500米(含5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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