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推进绿化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工作进度,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将对绿化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五)绿化验收工作由城八区市政管委牵头,城八区园林绿化部门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试行)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