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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十七大期间设置气球条幅等空中飘浮物宣传载体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十七大期间设置气球条幅等空中飘浮物宣传载体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公安部《关于党的十七大期间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性飞行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自10月13日0时至“十七大”结束后一天,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以北京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宣传性飞行活动,特别是在大型活动中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为确保“十七大”期间北京地区无空中飘浮物广告宣传载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10月13日0时起十七大结束后一天,禁止在本市设置气球条幅、充气拱门等各类空中飘浮物、系留物等宣传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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