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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利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奥运赞助商广告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利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奥运赞助商广告的通知
(京政管函〔2008〕564号)


首都机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精神,我市自2008年7月11日起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全面实施。但是,奥组委在近期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县存在奥运赞助商未经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统一销售,利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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