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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试行意见

  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主要是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择优确定的学科,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建设口径。对于虽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但与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求紧密相关、急需优先发展的以及新兴、交叉、有发展潜力的部分二级学科,可以列为重点建设学科。特别是对有利于进行集成与整合的跨学校、跨学科的学科群建设的一些二级学科,也可以建设项目作为口径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行列。经过建设,争取有一批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5.自治区重点学科应当体现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特色,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拥有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学术氛围浓厚;教学、科研条件居自治区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科学研究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承担着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研究项目;有完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数量和质量位于区内同类学科的前列。

  6.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凝炼学科方向,打造学科品牌。要跟踪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学术动态,深入学科发展的前沿,结合自身的相对优势,注重创新与突破,强调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使学科方向更加集中稳定,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突出。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企业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联合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联合培养研究生,共享仪器设备和信息资源,实现共同发展。要突破学科界限,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才、知识和成果汇集的优势,集中力量攻克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课题,特别要瞄准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大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原创性科技成果,产生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成果,争取获得国家级奖项。

  7.强化学科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制订相应的优秀学术骨干选拔和引进办法,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等途径,面向国内外聘用学术带头人和知名专家学者,重点引进能带领学科占领学术前沿的领军人物,力争每个自治区重点学科有一名在国际或国内较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加强学术交流,选派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国内外相应学科先进的高等学校,访问交流,进修深造;通过互聘教授、吸引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加盟自治区重点学科等多种措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形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学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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