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参加考评的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需填写《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考评表》,报本单位审核后,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结果由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本人,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测绘信息网站”上公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
(一)所在单位考评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在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
2、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科研项目;
3、对出现的重大生产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不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和应用,在学术和技术上明显落伍,起不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考评
1、未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2、没有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3、所承担项目未能达到要求的;
4、与当年申报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候选人比较,在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方面有明显差距。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奖励津贴。当选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每年可获得奖励津贴2400元,由省测绘局与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省测绘局和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第十六条 实行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举行一次面向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学术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技术,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所在单位要主动为他们的学习和深造提供机会,每年要至少为他们提供一周的离岗学习时间,对于他们外出调研、考察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及时对自己的科研和生产活动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年应至少在省级公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