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河北省注册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从事测绘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热爱祖国,热爱测绘事业,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在专业技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技术方面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领先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测绘技术项目,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曾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2、近三年获得省测绘科学技术奖及市、厅级以上奖项,一、二等奖(前3名)一项,三等奖(前3名)两项。
3、近三年主持的重大测绘项目或工程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项目奖),一、二等奖(前3名)一项,三等奖(前3名)两项,并在技术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在近三年内创造性地解决生产、科研中的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且项目水平经专家评审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第三章 评选
第八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候选人需填报《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申报表》,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条 各测绘单位按辖区报驻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向省测绘局推荐。
第十一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审条件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在“河北测绘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期二周,公示期满后由省测绘局批准公布。当选的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由省测绘局颁发证书。
第四章 考评
第十三条 实行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考评制度,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由所在单位考评与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相结合,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学术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