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河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测[2005]5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测绘行业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形成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机制,大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局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一、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申报表(略)
二、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年度考评表(略)
三、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科技项目备案表(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测绘行业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形成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机制,有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总体数量掌握在10名左右。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选、考评,定期对组成人员进行筛选调整,确保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质量。
第三条 成立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人事处,负责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考评及管理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由评选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与考评,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