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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灭荒复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灭荒复耕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用[1997]194号 1997年3月19日)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县建委: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灭荒复耕工作在市、区、县共同努力下已在去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取得较好成绩。为了巩固灭荒复耕成果,防止发生新的土地抛荒,各区、县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近期内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检查和复核,发现抛荒的土地,要采取坚决措施责成用地单位在春耕季节完成复耕;对今年无开工计划的土地抛荒土地则应无条件收回;对造成土地抛荒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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