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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和政府规定的收费规定,制订住宅维修、设备保养、公共设施维护及保安、保洁等年度计划目标、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年度计划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管理三项资金
  公有住宅售后筹集的住宅修绪基金、公共设施修缮基金和高层电梯水泵更新基金,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建行管理,具体帐务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操作。业主委员会对三项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把关,一是专款专用,二是账目公开,定期公布.为了管好用好三项基金.应于年终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会计单位,就三项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
  六、督促业主遵守房屋使用公约和业主公约
  维护物业的完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宁的住宅区域,需要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全方位的管理服务,更有赖于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遵守《办法》18条相邻住户准则和第21条六浆止行为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业主使用房屋行为范的教育,对违反规范的加以阻止,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支持物业管理单位依照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行使职权。要按《办法》40条规定,督促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应付之服务费。
  八、协调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争取街道、里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理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关系,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九、解决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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