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和政府规定的收费规定,制订住宅维修、设备保养、公共设施维护及保安、保洁等年度计划目标、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年度计划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管理三项资金
公有住宅售后筹集的住宅修绪基金、公共设施修缮基金和高层电梯水泵更新基金,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建行管理,具体帐务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操作。业主委员会对三项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把关,一是专款专用,二是账目公开,定期公布.为了管好用好三项基金.应于年终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会计单位,就三项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
六、督促业主遵守房屋使用公约和业主公约
维护物业的完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宁的住宅区域,需要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全方位的管理服务,更有赖于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遵守
《办法》第
18条相邻住户准则和第
21条六浆止行为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业主使用房屋行为范的教育,对违反规范的加以阻止,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支持物业管理单位依照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行使职权。要按
《办法》第
40条规定,督促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应付之服务费。
八、协调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争取街道、里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理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关系,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九、解决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