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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一九九六年度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共
服务费及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理论成本测算口径》

  一、公共服务费理论成本测算

  假定条件:

  1、以五万平方米多层住宅为核算单位;

  2、福利费中养老金按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5.5%计算;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11%计提;

  3、楼内公灯按每层15W/只安置,小区住宅共需250只核计;

  4、绿化覆盖率按10%,容积率按1.2为准计算,绿化面积为4200㎡。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管理人员工资

  主任1人,1500元/月×1×12=1.8(万元/年)

  管理人员4人,800元/月×4×12=3.84(万元/年)

  2、服务人员工资

  保安6人,0元/月×6×12=4.32(万元/年)

  清扫2人,500元/月×2×12=1.20(万元/年)

  绿化1人,0元/月×1×12=0.70(万元/年)

  水电养护2人,1000元/月×2×12=2.4(万元/年)

  3、福利费

  5.64×25%+5.64×11%=1.44+0.62=2.06(万元/年)

  合计(1+2+3)=16.34(万元/年)

  (二)楼内公用设施维修及保养费

  楼内公灯照明:开灯12小时/天,月耗电为5.4度/月·只×0.55=2.97元/月·只

  250×2.97×12=0.89(万元/年)

  无安装此灯,不应计费。

  (三)绿化管理费

  按每平方米年支出物质补偿2元为核算,

  4200㎡×2元/㎡=0.84(万元/年)

  (四)清洁卫生费

  按每人每月物质损耗补偿100元为准核算。

  100元/月×2×12=0.24(万元/年)

  (五)保安费

  按每人每年物质损耗补偿300元为准计算。

  300元/年×6=0.18(万元/年)

  (六)办公费

  按管理人员工资25%计提

  5.64万元/年×25%=1.41(万元/年)

  (七)折旧费

  按财务部门规定计提

  0.5万元/年

  (八)法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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