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03〕216号 2003年4月28日)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国家、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吸纳就业、增加税收、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