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宣布失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公有住房租金收据的通知
(沪房地改[1996]989号 1996年12月4日)
各区、县房改办,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
根据《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沪房地改(1996)677号]中关于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使用房屋租金统一收据的规定,经我局有关部门研究,并听取部分区局、物业公司的意见,已制定了新的统一的租金使用收据,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房屋租金收据一律废止,原来未使用房屋租金收据的管理单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使用本文规定的租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