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早点店、超市、清真食品店等,实行租金减免政策;
6、对1990年后商业企业自行投资改造的商业网点,实行租金优惠政策,改造后增加的面积不调高租金。
7、为使非居住用房的租金达到合理水平,今后拟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水平不低于上年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下列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分别查处:
(一)售楼广告不实的,由市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查处;
(二)工程质量低劣的,由市建委负责查处;
(三)因市政配套部门原因而逾期交付住宅的,由市住宅发展局负责查处;
(四)售楼标价不实,交付时强收额外费用的,由市物价局、市房地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查处;
(五)违反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市房地局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处以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等处罚。
六、建立市和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在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集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大型交易场所,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房地产登记、中介、公证、税收、金融等机构进场办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后,市房地局及其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也随迁浦东。
各区、县要抓紧建立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导。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公布土地及各类房屋的上市量、成交量、价位走势,并相应建立上海房地产市场预测和监测体系。
七、改革住房分配制度
探索建立住房消费工资化、住房租售商品化、住房管理社会化的新机制,使住房分配逐步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年内先选择部分企业或地区进行试点。
八、扩大银行抵押贷款业务
有关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把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支持重点从开发投资转移到对消费者购房货款上来,引导住房消费,提高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 可先在城市合作银行内部建立住房储蓄分支机构,开展职工购房抵押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