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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沪劳关发[1996]39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调整如下:

  一、各区调整为每人每月285元。

  二、各县在原来生活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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