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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管委会三项维修基金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四、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14号科目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结算户和定期户)”发生的利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结算户利息;

  2、定期户利息。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收到结算户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户),贷记本科目(结算户利息)。

  2、定期户存款到期,收到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结算户),按本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定期户),按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定期户利息)。

  3、年度终了,按“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15号科目 备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三项维修基金的存本取息户的利息不足以支付有关维修费用时申请动用三项维修基金存款的本金或业主缴交自行筹集的维修款项。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动用存本取息本金;

  2、动用集中增值本金;

  3、业主自筹。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申请动用三项存款基金的本金,收到建设银行划入款项的收款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户),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同时借记“三项维修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三项维修基金存款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2、收到业主缴交自行筹集的维修费时,借记“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户),贷记本科目(业主自筹)。

  3、年度终了,“维修费用支出”科目余额大于“存本取息户利息”科目的余额的差额部分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维修费用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16号科目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及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发生应付及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结算户)”,贷记本科目。付出款项时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款项类别或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会计报告

  资 金 平 衡 表

  编制单位: 管委会 年 月 日

行次

资金运用

金额

行次

资金来源

金额

01

现金

 

25

三项维修基金

 

02

银行存款

 

26

房屋维修基金

 

03

结算户

 

27

街坊设施基金

 

04

定期户

 

28

电梯水泵基金

 

05

  

29

  

06

三项维修基金存款

 

30

维修借款

 

07

房屋维修基金存本取息户

 

31

  

08

街坊设施基金存本取息户

 

32

存本取息户利息收入

 

09

电梯水泵基金存本取息户

 

33

房屋维修基金户利息

 

10

存本取息户小计

 

34

街坊设施基金户利息

 

11

房屋维修基金集中增值户

 

35

电梯水泵基金户利息

 

12

街坊设施基金集中增值户

 

36

  

13

电梯水泵基金集中增值户

 

3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

集中增值户小计

 

38

结算户利息

 

15

维修费用支出

 

39

定期户利息

 

16

房屋维修支出

 

40

  

17

街坊设施支出

 

41

备付款项

 

18

电梯水泵出支

 

42

动用存本取息本金

 

19

  

43

动用集中增值本金

 

20

其他费用支出

 

44

业主自筹

 

21

  

45

  

22

应收款项

 

46

应付款项

 

23

  

47

  

24

合 计

 

48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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