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管委会三项维修基金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地财[1996]236号 1996年3月28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局:
随着旧公房出售后业主管委会的建立,售房资金中的三项维修基金全部划转给各业主管委会自行管理。为了管好这笔资金,现将《管委会三项维修基金帐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此办法印发至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
管委会三项维修基金帐务处理办法
一、说明
为加强业主管委会对三项维修基金增值、保值、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管理要求,使三项维修基金帐务处理科学、简便,科目设置尽量少和对应性强,操作方便,易学易懂,逐步达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为此根据沪府办发〔1995〕20号《关于售房归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上海公有房屋售后各项维修基金存储和支用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 资金运用科目
| 编号
| 资金来源科目
|
01
02
02-1
02-2
03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4
04-1
04-2
04-3
05
06
| 现金
银行存款
结算户
定期户
三项维 修基金存款
房屋维修基金存本取息户
街坊设施基金存本取息户
电梯水泵基金存本取息户
房屋维修基金集中增值户
街坊设施基金集中增值户
电梯水泵基金集中增值户
维修费用支出
房屋维修支出
街坊设施支出
电梯水泵支出
其他费用支出
应收款项
| 11
11-1
11-2
11-3
12
13
13-1
13-2
13-3
14
14-1
14-2
15
15-1
15-2
15-3
16
| 三项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
街坊设施基金
电梯水泵基金
维修借款
存本取息户利息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户利息
街坊设施基金户利息
电梯水泵基金户利息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结算户利息
定期户利息
备付款项
动用存本取息本金 动用集中增值本金
业主自筹
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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