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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沪房地技[1995]445号 1995年8月2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拆房施工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在7月27日、8月1日又发生两起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为认真贯彻7月24日、25日国务院、建设部安全工作电话会议和7月27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会议”这三次会议的要求,遏止拆房施工中事故上升的势头,促使安全形势的好转,除重申严格执行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外,特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拆房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拆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落实三次会议的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结合会议精神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提高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核定的范围承接拆房工程,严禁越级承包、转包拆除工程;未经拆房施工安全资格认可的建筑施工单位和其他无拆除安全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接拆房工程。

  三、拆房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招用劳动力,对招用的民工,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民工,严禁从事拆房施工。

  四、对一般里弄房屋和四层以下的住宅建筑,拆房施工单位要针对被拆除物的特点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拆房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重要路段建筑物的拆除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对混凝土结构和采用人工拆除危险程度较大的房屋建筑或构筑物,一般采用机械或爆破进行拆除。

  五、拆房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拆房项目的现场管理。拆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一定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本单位的职工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拆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再兼任其他工地的管理工作。拆房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拆房事故上报责任人,凡发生事故,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市、区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市拆房办和事故所在区拆房管理站(所),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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