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继续扶持超级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继续扶持超级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府财贸[1995]第271号 1995年7月21日)


财贸各直属单位(社、司、校、所),各区、县商委(财办、三产办),上海市农工商(集团)公司,锦江(集团)、衡山(集团):

  去年,市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商业销售形式变革,把新建100家超级市场列为市府实事项目。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并在资金、税收、利息、房租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超市的发展,确保了市府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好评。

  今年,市府把开设超市便民店再次列为实事项目,并提出新的要求。为了继续扶持超市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共同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开设超市的贷款

  新开设的超市,由企业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所在区的工商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逐项审查,确认符合贷款条件、自筹资金到位、还款保障机制落实后,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予以贷款,并由市、区政府贴息50%(市、区政府各贴息25%),贴息时间为一年,自实际贷款月份起计算。

  二、关于超市的部分税收

  连锁超市经营粮油、副食品、蔬菜的部分继续实行返税的有关税收政策可按沪府办发(1994)13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新开设超市的房租

  1995年新开设的100家内资超市,凡属自办且原享受房租减免的,其租金在原基数上提租10%,1996年提租30%,1997年达到原标准租金水平。凡联营办的,其协议房租从低考虑分期到位,即在原基数上,1995年提租10%,1996年提租30%,1997年提租100%。具体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办理。

  新开设超市列入市府实事项目的具体名单,由市政府财贸办核准后,编造清册、分送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房地局。

  各超市要按市财办制定的《上海连锁超市规范标准》抓好经营、管理、服务各方面的建设,争取在经营业务、商品质量、优质服务、环境卫生、内部管理等方面全面达标,树立上海超市“为民、便民、利民”的新形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