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户资金账户
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审核上述开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后,开立管委会资金账户,并将开户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3.开户资料传递
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开户资料(除印鉴卡外)传送给建行房贷部。
4.建立管理信息账户
建行房贷部经逐户核对业主房屋产业清单资料无误后,按户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账单。
5.发送开户通知
建行房贷部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账户开户通知书”(附件8)和“管委会本次开户管辖房屋清单”(附件9),通过建设银行区(县)支行送业主管委会;同时由建行房贷部将开户资料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划拨资金
6.划拨各项维修基金
开户资料及清单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出维修基金收账通知(附件10),交建行房贷部将维修基金款项划入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7.上划委托增值资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出收账通知的同时,根据“增值委托书”分别开出20%存本取息和80%集中增值的划款通知(附件11)委托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资金从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划入规定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付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存本取息的本金在五年存期内不得支取;集中增值的本金在一年存期内不得支取;
8.计算并划付统一增值前的活期利息及开户前的存本取息
建行房贷部在建立维修基金的管理信息账户时,将逐户计算两部分利息:
(1)该业主自购房交款、银行划入账日起至1995年6月30日止的几项基金的活期存款利息; (2)该业主自1995年7月份起至管理信息账户建立前一个月的存本取息的利息;
这两部分利息均由建行房贷部主动划入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
三、存本取息与费用分摊
9.计算和划付存本取息的利息
建行房贷部按月逐户计算存本取息的利息,并将利息款项进入业主管委会的资金账户。建设银行区、县支行将收款通知交业主管委会。年度提交的账务报告中将分别反映业主管委会和每户的全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