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帐户管理流程的通知
(沪建行房信[1995]第62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浦东分行、六支行、各区县支行业务二科(房地产信贷科):
现将“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帐户管理流程”及说明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帐户管理流程的说明
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帐户流程图示
业主管理委员会
16.1.16.13.10.15.14. 业 主 5.6.7.8.9.2.
建设银行区、县支行
资 金 结 算 帐 户
16.15.14.9.8.6.5.3. 7. 10. 13.
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管理信息帐户4.8.9.12.5.8.11.15.6.16.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帐户管理流程的说明
一、开户:
1.提送开户资料
经批准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在本区、县建设银行指定部门开立资金帐户;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房屋产业将分别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称建行房贷部)建立管理信息账户。业主管委会办理开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附件1-向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联”和“附件2-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拨‘三项基金’手续联”);
(2)开户业主管理委员会管辖的业主房屋产业清单(附件3)及储存清单的磁盘;
(3)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开户申请书(附件4);
(4)建设银行的账户印鉴卡(附件5)、印鉴卡预留的印鉴规定为业主管委会财务专用章一枚;业主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私章各一枚。印鉴卡的正面应盖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三枚私章,印鉴卡的反面应盖业主管委会的公章一枚。正面印鉴章的规格为:财务专用章≤2.2×2.2cm;私章≤1.8×1.8cm;字体为正楷;
(5)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的资金进行统一集中增值的“增值委托书”(附件6);
(6)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