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将拆除方法基本分为三种即: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依靠人力和铁锤、风镐、切割具等简单机具来解体和破碎建、构筑物的一种施工方法。
“机械拆除”是指使用挖掘机、大力钳、液压破碎机、起重机等达、中型机械互相配合,对建、构筑物进行破碎和解体的一种施工方法。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破后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使建、构筑物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拆除防范的适用范围:
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的适用范围使综合上海建、构筑物的基本特点、机械操作的有效高度、人体劳动强度以及现行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等情况制订。
人工拆除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而且工期长,在城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将适用范围限制在案一般里弄和多层混合结构的民用住宅,目的在于减少伤亡事故和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保护环境。
城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积极提倡速度快、安全且劳动强度低,对环境影响,污染相对小的机械拆除法和爆破拆除法。在条件许可下,爆破拆除能复盖机械拆除和部分人工拆除的适用范围,机械拆除能复盖人工拆除适用范围。
拆除施工企业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应根据现行的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归个,不能越级承接超业务范围的拆除工程。如核准为人工拆除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可提高使用机械拆除的含量,但不能承接机械施工、爆破施工的业务范围。
高耸建筑物指烟囱、水塔、纪念牌等。
2.0.2 凡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应接受房屋拆除管理机构组织的拆除安全技术专项培训。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除施工管理。
拆除施工操作人员参照市建委“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办法”,由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制订教育大纲,编制教材,落实培训计划,拆除操作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合格,发市建委统一印刷的《建筑工人上岗证》,公众委拆除工。
2.0.4 拆除工必须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0.5 条文中所指的危险区域是指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警示区域,采用标志带或其他材料隔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等措施。
2.0.7~2.0.8 拆除施工中,对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
湿式作业法式针对拆除过程中的主要扬尘环节,在不影响安全施工前提下,采用喷水方法来降低粉尘污染。
噪声污染指昼间大于75分贝的施工噪声。
2.0.10 拆除施工围档封闭标准参照市建委《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通知》要求,结合拆房施工实际制订。在市区闹市区,围档必须使用轻质材料,其他区域可以采用砖砌围墙。围墙必须按砖砌围墙的砌筑标准砌筑。
2.0.11 条文中对拆除施工中有可能受损的相邻建筑,应作事先检查或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主要是指机械拆除施工、爆破拆除施工震动波所造成的影响。对此,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事先对相邻建筑进行踏勘、取证。施工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有效控制影响建筑物的倾斜、下沉、开裂等情况,并加强观察和监护。
2.0.14 拆除施工的风险性和危险性决定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器材。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教育;抢险、排险技术知识培训;组织抢险救灾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应急救援组织能迅速作出反映,排除险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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