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 机械拆除作业区域(包括下层空间)不得有人从事其他作业活动。
6.0.7 机械拆除施工除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外,其他辅助人员必须距工作点10m以外。
6.0.8 机械拆除施工应自上而下分段逐层进行。
6.0.9 机械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程序:
6.0.9.1 拆除建筑外挑屋檐、阳台、雨蓬、外扶梯;
6.0.9.2 破碎楼板(屋面板);
6.0.9.3 破碎墙体(外墙不得向外倾倒);
6.0.9.4 向内拉倒梁柱;
6.0.9.5 清理下层楼面,并重复上述顺序。
6.0.10 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0.11 机械设别必须置于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影响范围以外。
6.0.12 作业机械必须斜置于拆除物体建筑轴线成45~60°角,向后退打,按图6.0.12所示:
6.0.13 拆除构件起吊,吊绳应形成“人”字形,使被吊物稳定。
6.0.14 拆除构件应垂直起吊。不能垂起吊时,应在另一侧系保护绳,防止构件分离时大幅度摆动。按图6.0.14所示。
6.0.15 提高机械拆除高度,可用碎渣铺设坡道。坡道铺设应符合以上要求:
6.0.15.1 上机剥度不得大于30°;
6.0.15.2 坡道高度不得大于3m;
6.0.15.3 坡道宽度不得小于机身的1.5倍;
6.0.15.4 两侧坡度不得小于1比1;
6.0.15.5 坡道应用机械填平压实。大型拆除施工机械严禁在架空地板上作业。
6.0.16 使用重锤破碎大块混凝土块应采取减震措施。
6.0.17 机械拆除施工过程中有人工拆除施工配合的,人工拆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人工拆除的有关规定。
7 爆破拆除
7.0.1 爆破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拆除爆破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7.0.2 爆破拆除施工必须在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仪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7.0.3 爆破拆除应控制飞石,在设计、布孔、装药等环节应严格把关。在施爆前,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防止碎石飞出。
7.0.4 设计一次起爆药量及拆除物倒塌方式时,必须对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等有害应控制到最小范围。
7.0.5 重要路段、邻近保护建筑,应监测爆破震动和冲击波强度。
7.0.6 爆破施工必须设置严密的警戒线,警戒人员必须佩带值勤标志,配备专用无线通讯器材,起爆前封锁一切可接近爆区的道路、路口、弄口,避免行人、车辆误入。
7.0.7 爆破器材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7.0.8 爆破拆除设计应有下列内容:
7.0.8.1 根据被拆除物的结构和周围环境,确定倒塌方向,破碎级别。
7.0.8.2 选择爆破参数。
7.0.8.3 编制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