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2 室内上、下通道应保持畅通。
5.0.3 高度在4m以上或屋面坡度超过30°的拆除工程,应塔设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5.0.4 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脚手板、高凳或其它稳定的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整体、被拆除构件上作业。
5.0.5 脚手架应随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进程及时安排拆除。拆除前应对下层脚手架及拉攀作稳固检查。
5.0.6 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
5.0.6.1 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
5.0.6.2 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
5.0.7 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5.0.8 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雨雪天,拆除作业人员应停止登高作业。
5.0.9 屋檐、阳台、雨棚、外楼梯、广告版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应先予拆除。
5.0.10 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5.0.10.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
(1)楼板捶击粉碎后应暂时保留其钢筋网,待切割放梁前割除。
(2)建筑垃圾井道,可在各层楼板上凿洞设置。洞口临边必须采取围档封闭措施。井道应按柱网“梅花形”布置,洞口边长应为1.2~1.5m,按图5.0.10.1(2)所示。
5.0.10.2 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取回收或破碎拆除:
(1)应将预制板块逐块分离,用手拉葫芦或绳索将板吊起,下放到低层楼面回收利用或破碎。
(2)垃圾井道可在每层按跨设置1~2个垂直井道。洞口临边必须采取围档封闭措施。
5.0.11 次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各凿一条宽0.1m的切割缝,割断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次梁一端自然向另一端倾拆后,割断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用绳索将次梁放道下层露面破碎。
5.0.12 主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斜筋布置设置割离缝,用起重机吊住主梁,割断钢筋后,将梁放到下层破碎。
5.0.13 墙体拆除应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5.0.14 立柱拆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5.0.14.1 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下层梁或墙的位置上;
5.0.14.2 将立柱切断部分的钢筋剥出,将反方向的钢筋和两侧的构造筋割断,向倒塌方向拉断。
5.0.14.3 撞击点应设置建筑垃圾或草袋,做好缓冲防震措施。
6 机械拆除
6.0.1 拆除施工所用机械的作业范围必须适合被拆除物的需要。
6.0.2 使用前必须对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达到运行情况良好,安全可靠。
6.0.3 施工机械严禁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重压作业。
6.0.4 在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开挖。
6.0.5 机械拆除施工必须设专职现场指挥员,直接只混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指挥信号完成建、构筑物的解体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