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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DBJ08―70―98)

  2.0.9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管道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0.10 市区拆除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栏,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围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围栏不低于1.8m。
  2.0.10.2 围栏应应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如采用砖围栏时应按规定砌筑,并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2.0.10.3 拆除施工搭设的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外围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0.11 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0.11.2 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
  2.0.11.3 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2.0.12 被拆除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时,超过部分拆除,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严禁向管线方向倾倒。
  2.0.13 拆除的管道、容器,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的介质、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
  2.0.14 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能承担拆除工程的排险、救灾工作。每个拆除工程应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及工具。
  2.0.15 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完工、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安全。

3 施工组织设计


  3.0.1 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3.0.2.1 建、构筑物的原始图纸和资料。
  3.0.2.2 勘察施工现场所获得的有关资料与信息,包括:
  (1)主体结构的变更及损坏情况;
  (2)拆除物的特殊性和隐蔽性;
  (3)部分结点的试拆情况。
  3.0.3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下列内容:
  3.0.3.1 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1)拆除工程的位置、类型、结构、面积、层数;
  (2)水、电、煤、通讯管线分布情况;
  (3)周围建筑、道路、环境情况。
  (4)拆除工程施工的难度和危险点。
  3.0.3.2 拆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0.3.3 根据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勘察现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确定拆除方法。
  3.0.3.4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1)建立由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施工管理网络;
  (2)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安全员;
  (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0.3.5 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1)整个拆除区域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顺序;
  (2)单位结构的解体顺序;
  (3)施工形象进度;
  (4)劳动力需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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