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测建筑的变形、裂缝、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的现状情况。
(六)按照已确定的保护等级、保护范围和具体保护要求,检测优秀近代建筑保护部位的现状质量。
(七)对房屋现有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和对房屋抗震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八)提出优秀近代建筑的完损状况分析意见和结构加固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优秀近代建筑的质量检测还需根据建筑保护的特殊需要或使用方要求,进行专项房屋质量检测,如:
(一)结构改建、功能改变可行性的检测(指将引起建筑布局、风格、荷载效应、结构性变动的检测等)。
(二)动态监护检测(指在保护建筑外50范围内,因受邻近工程施工作业影响或建筑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变形、倾斜可能危及安全等。需要对建筑物进行较长时间的连续监护检测)。
(三)发生意外事故、灾害后的检测。
(四)对结构及其材料进行实地加载等复杂的、精密大型试验的检测。
第七条 优秀近代建筑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甲方委托检测任务要求概述。
(二)管理部门对该建筑的保护要求、适用的检测标准规定。
(三)该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改扩建、维修的历史沿革变迁。
(四)建筑的结构、设备、材料的完好状况。
(五)建筑物的变形和承载力的测试验算结论。
(六)对建筑物的使用、加固的建议。
(七)检测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审核人的签署意见。
(八)附件。
包括主要的建筑、结构及设备的图纸;检测结果的文字、声、像资料说明。
第八条 保护建筑检测管理程序:
(一)甲级检测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承接检测任务后,拟订检测方案并报送检测中心。
(二)检测中心组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管理部门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三)检测站根据认可的方案,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提出检测报告。
(四)检测中心组织技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对报告提出技术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