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在天井、院子违章搭建,破墙开门。如对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外墙面进行改建、拆动或移装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工、拆除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因乙方擅自移装、改装损坏共用设备或公共设施的,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修复,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侵占绿地,损坏绿化或围护设施的,应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购房款未付清或购房后未满五年的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和改变使用性质。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管理费和其他应交费用,对不按时缴纳各项应交费用的,甲方可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付的,可追收20%的滞纳金。
八、对异产毗邻的房屋维修,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修缮。因阻挠修缮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不私占共用部位,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共用部位,违反者,甲方可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堆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影响相邻户的不适当活动,违反者,甲方可依约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允诺自愿遵守本公约之各项规定,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方的民事和经济责任。
十二、业主管理委员会建立后,本《房屋使用公约》自然终止。
十三、本公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管委会执一份。
十四、本公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负责人 业主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 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住宅区域( 路 弄 号)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计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 平方米,具体经营管理方式、收益分配、使用另行订立协议;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帐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