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法》适用问题
对于发生在公房出售前延续到公房出售后的行为处理,适用本
《办法》。
业主公约(样本)
本公约是代表本住宅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意愿,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守则,经协商一致,全体业主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在本区域范围内,按照本市法规、规章成立管委会和房管小组,并同意授权管委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权益,负责本住宅区域内所有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2、服从管委会和房管小组的统一管理,共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
3、严格遵守政府规章,遵守本住宅区域的各项管理规定,树立守法纪、讲文明的新风尚。
4、文明居住、邻里团结、互谅互处、互帮互助、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
5、保护房屋的完好,爱护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随意拆、移、添、改装。
6、遵守规划法规和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规章,不乱搭乱建。
7、保持过道畅通,不乱堆杂物。
8、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
9、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高层住宅应保持垃圾井道的畅通。
10、房屋的外墙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不任意涂抹和增添附加物。
11、爱护水箱,保持水箱清洁,不任意开启箱盖,防止污染。
12、爱护花卉树木,不任意攀折、挖掘、践踏。
13、保持绿化整洁,不占用绿化地,不向绿化地丢弃废物。
14、爱护绿化围栏设施和景点小品,不毁坏、不污染。
15、服从保安人员或其他值勤人员的指导,不从事有害有危险的活动。
16、加强安全防范、防盗防窃、防火防爆。
17、增强法制意识,不参与赌博、斗殴、盗窃、淫乱等非法活动。
18、积极参与管委会或房管小组的各项活动。
19、积极为小区管理献计献策,配合、支持管理单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0、按期交纳各项应交费用。
21、违反上述公约,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在天井、庭园内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损坏绿化、围护设施和公用设备、公共设施,不按期交纳应交费用等行为,行为人应限期予以改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本《业主公约》已经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即行生效。
一九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第二条 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住宅区域内房屋业主为了加强住宅售后管理,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依据《
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