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及说明》的通知


  (六)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程序如下:

  1、由管委会筹备组介绍管委会筹备情况;

  2、由管委会筹备组介绍管委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管委会成员。其中,管委会成员中的公房业主代表由公房业主委托;

  4、通过业主管委会章程和业主公约,章程和公约应在会前事先发给各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征求意见。

  (七)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赞同即为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可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但业主管委会成员的产生,须采取业主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方式;大会决议须有记录,记录由管委会保存。

  (八)《办法》十二条中的向区、县房管局提交的设立管委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管委会名称,管委会管辖的住宅区域范围,房屋建筑面积,公有住宅已出售面积,已出售房屋占所管辖住宅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出售户数(套数)并附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投票选举结果及会议作出的决议等)。

  (九)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人员参加。管委会会议须有管委会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管委会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委会决议须有记录,记录由管委会保存。

  (十)经区、县房管局批准设立的管委会,凭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办理管委会印章刻制手续;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拨住宅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等三项基金;向金融机构办理开列账户手续;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公用照明和电梯、水泵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核收的手续。

  (十一)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区域范围内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如自行车车库、场地、娱乐活动室、理发室等进行经营和管理。经营管理收入应用于住宅区域的管理,不得移作他用。

  (十二)一个住宅区域公有住宅出售率达到或超过30%的,该住宅区域范围内未出售的公房、商品房和私房应接受管委会的管理和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

  二、关于生活垃圾及粪便清运

  《办法》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及粪便由环卫部门按规定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及粪便清运不得向业主和房屋使用人收取费用。

  三、关于住宅修缮管理

  (一)整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划分如下:

  1、整幢房屋中有两个门牌号以上的,按门牌号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房屋结构上独立的承重结构,由门牌号内的房屋所有人承担;其余部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由整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