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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注:1.“学校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普通小学类/普通中学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普通高校类/成人教育学校类/其他类(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
  2.如申报学校为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或民办学校,请在“备注”中注明。
  3.此表由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填写。
  填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市(州)语委(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日 期 ­­­­­ ­­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_


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年  月

学校类别(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幼儿园( )/普通小学( )/普通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成人教育学校( )/其他( )

学校规模

学生总数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教职员工

总数

 

教师总数

普通话水平

测试员

国家级   人

语文教师

省 级   人

校级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

 

在校常任

职 务

 

联系电话

 

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独立(  )/合署(与    于某种原因   合署办公)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专(兼)职

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被评为市级示范校时间

 

年  月  日(公 章)

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该申报学校工作的评价和推荐意 见

年  月  日(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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