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做好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认定工作。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过两个周期的实践,形成了较完善的培训模式。继续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培训和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工作,完成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认真组织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省农村骨干教师和省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推荐工作。
6、启动骨干教师高层次研修。为实施“名师工程”,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依托著名高校,在已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师德修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研修。
7、深入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改“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在总结过去两年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配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完成高中阶段所有专任教师的课改培训工作。
8、大力加强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利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认证体系,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9、分类别举办校长高级研修班。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在总结六期骨干校长高级培训班经验基础上,分类别、分批举办校长高级研修班,努力提高教育管理者队伍素质。
10、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农村教师培训倾斜政策,完善市、县、乡、校四级培训网络,做好农村骨干教师的培训;继续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水平。
三、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11、迎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应用的主阵地,对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在35所首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推荐6-8所参加省级示范校评估。
12、全面开展全国第十二个“推普周”宣传活动。以“推普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发挥新闻媒体在“推普”工作中的示范和宣传作用;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