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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树立 城乡建委副主任
  成 员:侯钢平 办公室主任
      师树海 建筑业处处长
      孟向一 质安站站长
      金文俊 法规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监督站;
  二、今年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各部门要围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根据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的统一安排,市建委组织参加6月12日在大雁塔北广场开展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及三个开发区建设局组织参加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各区(县)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设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施工企业必须在企业办公楼门口和每个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或横幅。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六月份即“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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