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4]1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农办农[2004]1号“关于开展春季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和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有关精神,各地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农区统一灭鼠工作力度,尤其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抓好春季农区统一灭鼠工作,在春播前开展一次大规模农区统一灭鼠行动。现将省植保植检站制定的《2004年江西省农区统一灭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2004年江西省农区统一灭鼠实施方案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4年江西省农区统一灭鼠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开展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科学灭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省级成立江西省农区统一灭鼠示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区统一灭鼠工作指导。
各设区市及示范县、示范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农业部门要抓好技术人员培训、鼠情监测、技术落实;植保站负责杀鼠剂等统一灭鼠物质的供应和毒饵的配制;示范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灭鼠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农技站协助抓技术方案实施。各地在统一灭鼠示范的组织工作上,要做到“四到位”,即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2、多方筹措资金。一是要将中央和省有关统一灭鼠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二是争取政府就春秋季统一灭鼠示范专门发文;争取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农区统一灭鼠专项经费,同时积极探索以谷物换毒饵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形式,筹措灭鼠经费;三是在统一灭鼠前每个村要开好一次村民动员大会或示范现场会。
3、统一供药渠道,确保鼠药安全。鼠药是特殊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统一供药渠道,定点销售,建立台帐,跟踪服务,严防发生鼠药中毒事故。省植保植检站负责联系原药统一进货,各市、县(区)植保站为指定鼠药供应单位,县以下不得供应原药,每个乡镇设立1-2家定点毒饵经销服务单位,经县农业局同意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