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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4]3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由于各地加强了农药监督管理,我省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药质量合格率不高,仅为7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颗粒剂和可湿性粉剂、杀菌剂、复配制剂质量很差;二是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未经登记等非法农药产品仍时有发现;三是标签上随意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问题突出,尤其是一些高毒农药违法推荐使用在蔬菜瓜果上;四是少数农药经营者缺乏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违法销售假冒农药。目前农药使用旺季即将来临,为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是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物资,其质量、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增收。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解决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扎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丰收、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对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管。要求各市、县农业部门在农药使用高峰前(上半年为4月下旬、5月下旬)进行两次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重点是县、乡两级,特别是乡级农药零售商。抽查农药重点品种是甲胺磷、三唑磷、杀虫双、杀虫单、吡虫啉、乙草胺、草甘膦、三环唑、硫磺、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井冈霉素、噻嗪酮及其复配制剂等大宗农药品种及当地主要使用的农药品种,特别是有疑点的农药品种。4月份重点抽查水田、旱地除草剂、防治螟虫和稻瘟病的药剂以及蔬菜瓜果病虫防治药剂,5月份抽查所有农药。各单位两次抽查样品不得少于100个。样品抽查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认真填写抽样单和询问笔录。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在4月30日前和5月30日前将抽查的样品送到省植保站进行检验检查。

  三、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做好经营户的守法经营宣传,做好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经营户经营行为诚信档案,探索农药经营户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户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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