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赣建村[20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计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科技局(科委):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我省南昌县莲塘镇等82个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表明这些小城镇已发展到了一定规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为切实加快我省的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使之成为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排头兵,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同时;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党委政府和重点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地。
二、切实加强全国重点镇规划工作。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必须把全国重点镇的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凡是总体规划滞后的重点镇在今年内必须完成修编工作。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按照国家9部委《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今后凡是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新批建设项目,各地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努力加快全国重点镇的建设步伐。重点镇要按规划要求,着力抓好小城镇道路、供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要认真落实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抓好深化小城镇建设方式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大力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树立经营小城镇观念,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通过民间投融资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