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8]7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我省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在建)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
预计利润率:
(一)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城区和郊区的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三亚市城区和郊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为15%。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市县的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