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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账要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凭证的期限保管,以备检查。
  第十五条 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应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拒开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
  第十六条 加油站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2002年)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按月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同时,并对加油站IC卡进行数据比对。
  第十七条 征收部门在受理加油站纳税申报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审核加油站IC卡读取的加油信息数据与加油站报送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数据的一致性,不一致的,以IC卡为参考标准通知加油站如实申报。
  2.选取中石化加油站各油品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审查各油品月平均单价。发现误差率在3%以上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输入单价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
  3.将加油站当月各油品不含燃油附加费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额比对,出现差异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误报或瞒报的要及时纠正,通知加油站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
  4.审核人在审核比对栏签字。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设置专岗对加油站进行管理。主动上门作好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告知加油站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指导与监督加油站正确使用加油机税控器具,及时进行维修时的现场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要建立加油站税收征管档案,实现一站一档。全面记录加油站的建站登记、税控初始化、税控器具维修、纳税申报审核、进销存核算、定期库存清查等情况。
  第二十条 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要对加油站进行以下管理监督:
  1.不定期地巡查签封完好情况;
  2.不定期抽查台帐记录的及时、完整情况,并与月份加油信息等数据核对;
  3.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测各油品实际库存,与进销存报表核对;
  4.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与纠正,出现较大差异且加油站又不能说清理由的,应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第二十一条 稽查部门应每年定期对一定数量的加油站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和发现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中的影响税控计税的各种情况,增强打击偷税的力度。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核定加油站自用油、倒库油、检测油用量。
  第二十三条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必须凭委托代储协议书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并按月报送实际出库和库存数量。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税收征管涉及税务机关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要按工作要求,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紧密协作,增强责任心,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使用未安装税控器具的加油机;
  2.使用未经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销售油品;
  3.擅自改动、拆卸、破坏税控器具;
  4.私自拆启签封标签;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
  6.输入不实的油品单价,影响销售额的正确计算的;
  7.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汇总缴纳增值税销售成品油的一般纳税人(现有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其下属零售加油站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每季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信息数据读取,并将采集的数据传送给海口市国税局进行比对。
  第二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加油站的税控器具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燃油附加费稽征部门的信息沟通,以深入掌握加油站的购销存真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三十条 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省局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并通报全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解释,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09年 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表

  单位名称(印章):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升、吨、元

自          购          油

代  储  油

序号

油 品

型 号

期 初 库 存

购  入

本  期  出  库

累 计 应 税 销 售

期 末 库 存

油品

型号

期初

库存

购入

出库

期末

库存

数量

(吨)

 

金额

本  月

累  计

应  税  销  售

其它

扣除

数  量

金额

数量

(吨)

金 额

数量

(吨)

金额

数量(吨)

金额

加油枪出厂编号

月累计加油量(升)

月平均单价

月累计金额

月累计销售量(吨)

(升)

(吨)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

 

 

 

 

 

 

 

 

 

 

 

 

 

 

 

 

 

 

 

 

 

 

 

 

 

3

 

 

 

 

 

 

 

 

 

 

 

 

 

 

 

 

 

 

 

 

 

 

 

 

 

4

 

 

 

 

 

 

 

 

 

 

 

 

 

 

 

 

 

 

 

 

 

 

 

 

 

5

 

 

 

 

 

 

 

 

 

 

 

 

 

 

 

 

 

 

合计

 

 

 

 

 

 

6

 

 

 

 

 

 

 

 

 

 

 

 

 

 

 

 

 

 

其 它 扣 除 中

7

 

 

 

 

 

 

 

 

 

 

 

 

 

 

 

 

 

 

项 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8

 

 

 

 

 

 

 

 

 

 

 

 

 

 

 

 

 

 

9

 

 

 

 

 

 

 

 

 

 

 

 

 

 

 

 

 

 

26

27

28

29

30

10

 

 

 

 

 

 

 

 

 

 

 

 

 

 

 

 

 

 

自用油

 

 

 

 

11

 

 

 

 

 

 

 

 

 

 

 

 

 

 

 

 

 

 

检测油

 

 

 

 

12

 

 

 

 

 

 

 

 

 

 

 

 

 

 

 

 

 

 

倒库油

 

 

 

 

13

 

 

 

 

 

 

 

 

 

 

 

 

 

 

 

 

 

 

合 计

 

 

 

 

14

 

 

 

 

 

 

 

 

 

 

 

 

 

 

 

 

 

 

未通过加油机销售额:

15

 

 

 

 

 

 

 

 

 

 

 

 

 

 

 

 

 

 

审  核:

计征部门:      签字:

 

征管部门:      签字:

16

 

 

 

 

 

 

 

 

 

 

 

 

 

 

 

 

 

 

17

 

 

 

 

 

 

 

 

 

 

 

 

 

 

 

 

 

 

18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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