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2006年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通知
(2006年1月4日 琼发改价格[2006]1号)
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
为做好我省2006年春运公路旅客运输工作,确保旅客及时、安全、有序地到达目的地,经研究,现就我省2006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春运时间: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起至2月22日止,共40天。
二、浮动幅度
(一)省内公路客运班线
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客运班线车,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具体上浮幅度为:豪华空调车、卧铺车25%,普通空调车、普通客车及其他车辆20%。
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二)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
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票价仍按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上述规定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省规定执行。
三、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公路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及市场客源供求等情况,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制定具体客运票价,并按规定表格(见附件)填写报所在地及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自行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各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客运具体票价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省道路班线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对同一线路同类车型不同企业之间制定的不同客运票价或同一线路不同车型之间的价格矛盾,要做好具体票价水平的衔接和平衡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维护春运价格的稳定。
四、依照原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类班车时,票价不上浮。
五、各公路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和规定,要在春运期前7天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售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答疑,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