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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建发〔2005〕204号)


各区(县)建设局 、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企业: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从8月2日到8月5日,连续发生安全事故5起,造成5人死亡。其中:坠落2起、2人死亡;物体打击1起、1人死亡;机具伤害1起、1人死亡;触电1起、1人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深基坑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方案,按时拨付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并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肢解工程。
  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国家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符合《JGJ59-99》的要求,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审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要求制定机械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检查纪录;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对施工现场的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一线工人进场的三级教育。
  6、公司每月应在安全负责人的带领下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每旬应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隐患整改。
  7、建筑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中平均15人当中必须设立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佩带明显标志,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情况,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三、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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