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西安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5〕199号)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十条规定,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每年应到我委办理备案手续。现就开展2005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于2005年8月20日前到我委勘察设计处办理备案手续。
一、凡在我委办理了2004年度资质年检和备案手续的企业,视同已经办理2005年度备案手续。
二、凡在我委办理了2004年度资质年检手续但未办理2004年度备案手续的企业,持《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三、凡在省建设厅办理2004年度资质年检手续并办理了2004年度备案手续的企业,持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技术人员等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和年检结论办理备案手续。
四、凡在省建设厅办理2004年度资质年检手续但未办理2004年度备案手续的企业,持《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等资料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