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5日-11月10日。
4、检查形式:
检查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统一对全市建筑装饰工程进行大检查。
三、大检查内容:
1、排查各区县建设局、各开发区对辖区工程登记情况,并进行抽查。
2、检查企业证照及审批手续。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外埠企业登记备案证;有关管理人员资格证;装饰工程消防审批及规划审批手续;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记录。
3、检查拖欠工程款情况。
4、委托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检查项目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有效合法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规定。
5、检查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1)检查施工档案资料。
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安全预案。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检查施工现场装修工程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吊篮、防护棚等搭设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使用和管理、食堂卫生安全措施。
6)检查室内装修隐蔽工程结构、防火处理及照明用电施工情况;饰面装饰观感情况。
7)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是否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是否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是否签字盖章。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记录;是否经监理签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是否对相关材料及施工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理竣工验收;是否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
8)施工各方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9)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脏、乱、差,施工通道、垃圾堆放及材料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环境如空气、噪音、扬尘等是否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防火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四、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大检查工作。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为大检查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