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市建发〔2005〕262号)
全市装饰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区县建设局、高新、经济、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市场,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对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执行《
建筑法》、《
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质量安全隐患。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装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二、大检查范围、方法、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1、检查范围:
2004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装饰施工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埠企业。
2、检查方法:
先查企业,后查工地。对于受检企业,要求施工企业法人或主管质量安全的公司负责人必须到场,并汇报各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同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检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后,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个检查。
3、检查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