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下半年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
(市建发〔2005〕308号)
各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兹定于2005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开展施工图审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1、检查对象:在本市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其中“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因尚未完全开展工作,不在此次检查之列。
2、检查范围:上述审查机构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审查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内部管理:归档资料尤其是设计变更是否完整并与备案资料显示的内容一致;审查人员与年度备案人员名单是否一致;人员增减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备案手续;是否私拉人员从事审查工作。
2、市场行为:项目审查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查收费是否合理;是否违规从事超限高层审查;是否如实上报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行为(越级设计、超规划设计、私拉人员等);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3、审查质量:执行《关于加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按照规划、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查;有无错审、漏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现象;是否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1、自我检查:各审查机构自12月8日至12月13日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审查办公室。
2、项目调审:各审查机构于2005年12月13日前将调审项目资料报市审查办公室,并由市审查办公室下发有关审查机构;承担审查任务的审查机构于2005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进行质量检查,并于12月23日前向市审查办公室递交检查意见。调审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3、实地检查:市审查办公室于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对审查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4、检查总结:市审查办公室于2005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对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在12月30日前形成检查总结。
四、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的结果作为2006年度本市审查机构备案依据之一,请各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市审查办公室检查人员和承担检查任务的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审查工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